昆山国际学校红十字会员入会登记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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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实行会员入会、退会自愿制原则。
第二条 填写登记表、详细登记个人信息。
第三条 注册后,发给“会员证”和“会员证章”。
第四条 申请人领取到会员证后即确定为昆山市红十字会会员,会员证全市有效。
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:
(一)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服务活动并接受相关培训;
(二)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;
(三)佩戴红十字会标志。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:
(一)宣传、贯彻、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法》;
(二)遵守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;
(三)按期缴纳会费;
(四)参加市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,完成校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;
(五)维护校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。
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(一)会员申请退会无需说明理由;
(二)会员退会必须交回其本人的会员证和会徽,办理会籍终止手续;
(三)退会最终生效日期取决于红十字会的批准。批准退会后会籍不予保留;
(四)对遗失会员证和会徽的申请退会的会员,需先行申请补办会员证。如确实无法补办的,红十字会可能以公告的方式宣布该会员退会。该会员所持会员证和会徽自红十字会接纳退会申请之日起作废;
(五)退会后再次申请入会的,会籍年限不得连续计算。
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认为退会;
(一) 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;
(二) 不缴纳会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