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山国际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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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12-22 20:40:30

第一条 为了保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(以下简称《红十字会法》)和昆山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办法贯彻落 实,更好地发挥本市红十字会会员的作用,根据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本校各班级,集体参加红十字会并缴纳会费的,为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

经申请批准,以班级为单位,80%以上人员加入红十字会组织,并能按规定缴纳会费的,可视为团体会员。

第三条 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是本市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。

第四条 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,原则上按本校行政区域发展。

第五条 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,在所在区、县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活动。

第六条 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依法规范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。

第七条 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均应办理会员证。

第八条 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依照《红十字会法》和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履行有关职责。


2019年3月25日 20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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