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山国际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制度
xmlns="">> >
第一条 为了保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(以下简称《红十字会法》)和昆山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办法贯彻落 实,更好地发挥本市红十字会会员的作用,根据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校各班级,集体参加红十字会并缴纳会费的,为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
经申请批准,以班级为单位,80%以上人员加入红十字会组织,并能按规定缴纳会费的,可视为团体会员。
第三条 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是本市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。
第四条 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,原则上按本校行政区域发展。
第五条 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,在所在区、县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活动。
第六条 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依法规范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。
第七条 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均应办理会员证。
第八条 本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依照《红十字会法》和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履行有关职责。